【23條】鄧炳強解何謂「非法操練」 重本質不重名稱「狗肉始終是狗肉」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4/03/09 17:28
最後更新: 2024/03/09 22:53
立法會罕有於周六及周日,召開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委員會,討論23條立法。
立法草案中列明有「非法操練」罪,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,操練活動本身的名稱並不重要,最重要是活動性質和內容,是否涉及訓練使用攻擊性武器、軍事或變陣練習。他比喻,即使有人「掛羊頭賣狗肉」,但「狗肉」始終是「狗肉」。
工聯會吳秋北提到,假扮記者阻礙警方推進等行為,是否會構成「非法操練」,鄧炳強就指,要視乎訓練內容。
另外,條例草案中境外勢力下的「國際組織」,涵蓋成員可包括一個或多於一個國家、地區或組織。鄧炳強回強調,任何組織不會純粹因為屬於「國際組織」或「境外勢力」,就要負上任何責任,必須配以草案中的犯罪元素,才會構成犯罪。
鄧炳強表示,目前國際地緣政治形勢相當複雜,認為草案中「國際組織」的定義寬鬆度適宜,可有效處理國家安全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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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展棋